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DDWK******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深部金属矿山危险作业区专用智能机器人(国债项目)
首次公告日期:2024年10月25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
(1)招标公告--四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和地点--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变更为:2024年11月18日13点30分(北京时间)
(2)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--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--★付款方式及条件变更为:
4.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%即 元(大写金额: 元)作为诚信保证金,乙方未支付诚信保证金的,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款。同时乙方应提供税率为 %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4.2 甲方在乙方按照4.1款支付诚信保证金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款项。
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及转账的信息:
******大学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************XU
单位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
电话号码:024-******
******大学支行
开户行账号:******0001
4.3 收款账户(须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一致)
******银行转账方式结算,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:
账户名称:
******银行:
银行账号:
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,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。因乙方账户的原因(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、被冻结等)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,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。
4.4 诚信保证金的返还:
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,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合同总价款60%的诚信保证金即 元(大写金额: 元整):
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年且货物(设备)不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已及时解决的,甲方将剩余诚信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。甲方将剩余诚信保证金返还乙方,乙方仍须在剩余质保期内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。
(3)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合同--专用合同条款--4.5诚信保证金的返还变更为:
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,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合同总价款60%的诚信保证金即 元(大写金额: 元整);
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年且货物(设备)不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已及时解决的,甲方将剩余诚信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。甲方将剩余诚信保证金返还乙方,乙方仍须在剩余质保期内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。
更正日期:2024年10月31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无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******大学
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
联系方式:辛老师 024-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******有限公司
地 址: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
联系方式:夏爽 孙郁晴 王英妮 李正鹏 吴宏林 盖猛 李媛媛 苏春颖 ******、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夏爽 孙郁晴 王英妮 李正鹏 吴宏林 盖猛 李媛媛 苏春颖
电 话: ******、******